沉没成本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策划或决策失误。
2.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工作准备不足,造成中途出问题而无法进行下去。
3.有良好的策划、计划,但执行中偏离轨道,造成事与愿违。
4.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但没有及时调整策略、方案而是一意孤行。
5.危机处理能力不足或措施不当,使事态扩大及漫延。
关于沉没成本对投资的影响是什么?
这些投资专用于给定的场址、时间、企业或者产业,有可能是沉没成本最重要的来源。当投资是场址专用性“资产”时,其物质特征使其难以安装、移动或者重新寻找位置,就像基础设施等,当投资是时间专用性“资产”时,即投资的价值在给定一段时间后迅速下降,如时间密集型投入品,当投资是企业或产业专用性“资产”时,其物质特征难以再转移到其他企业或产业。在许多情况下,甚至较小的产品或劳务的调整很可能需要减少其打捞价值的显著调整成本。按照威廉姆森的分类,资产专用性可以划分为:(1)设厂位置专用性。例如,在矿山附近建立炼钢厂,有助于减少存货和运输成本,而一旦厂址设定,就不可转作他用。若移作他用,厂址的生产价值就会下降;(2)物质资本极强的专用性。设备和机器的设计仅适用于特定交易用途,在其他用途中会降低价值;(3)人力资本专用性。在人力资本方面具有特定目的的投资。当用非所学时,就会降低人力“资产”的价值;(4)特定用途的资产。是指供给者仅仅是为了向特定客户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而进行的投资,如果供给者与客户之间关系过早结束,就会使供给者处于生产能力过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