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股权分置是指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局面,前者是指前者是指社会公众股,后者是指法人股和国家股,股权分置造成了市场供需失衡、股东利益冲突、控制权僵化等问题:
【1】市场供需失衡:改革前非流通股占比比较大,如果一旦上市流通,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需求不足,便会引起股价大跌。
【2】股东利益冲突:非流通股大多数是1元/股,而流通在外的流通股却是十倍几十倍的溢价成本;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控制权僵化: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如果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哪些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